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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供地)

时间:2007-06-25 08:52:10  来源:  作者:

   

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

土地储备(供地)

办理条件

符合城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资料齐全、权属合法、无纠纷,

有储备价值。

申报资料

1、申请土地储备预登记表;

2、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储备土地的意见;

3、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储备协议、合同;

4、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红图;

5、权属调查汇总表及权属界址图;

6110000土地利用图;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预审报告书;

9、补充耕地图;

10、用地现状图;

11、审批单及“一书四方案”;

12、委托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程序的确认书等资料。

办理程序

受理(储备中心)——建设小组批准——现场勘测(规划、用地、城区所、地籍、测绘)—会审呈报(储备、用地)——制定招拍挂方案(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交易中心)——实施招拍挂(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交易中心)——缴费(用户)——发证(地籍)

办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常政发〔200321号文件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后,30个有效工作日内办毕呈报

办理结果

取得储备土地批准文件、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标准

出让金按评估,契税4%,储备业务费按成交额5%收取,开垦费:水田1.1万元/亩、旱地0.7万元/亩,防洪保安基金1.2/m2,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20/m2,耕地占用税35/m2,权调、测绘费按规定标准收取,评估费按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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