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时限:(一)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分批次建设用地包括乡镇、城市分批次两种。报批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写用地申请、预审报告。2、县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后,进行实地勘测,对用地范围、面积、权属、地类、地物进行调查核实。3、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见附件1、2、3、4)等。4、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报批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资料 (1) 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申请表(见附件5) (3)预审报告 (4)项目批准文件 (5)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2、县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后,进行实地勘测,对用地范围、面积、权属、地类、地物进行调查核实。3、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见附件1、2、3、4)等。4、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三)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用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上报的各项工作。二、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征收土地公告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公告样式见附件6(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内容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