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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程序、依据、要件、时限

时间:2008-01-09 15:34:07  来源:  作者: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程序、依据、要件、时限

 

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时限:
(一)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报批程序
分批次建设用地包括乡镇、城市分批次两种。报批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写用地申请、预审报告。
2、县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后,进行实地勘测,对用地范围、面积、权属、地类、地物进行调查核实。
3、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见附件1、2、3、4)等。
4、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
(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
报批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资料
             (1) 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申请表(见附件5)
              (3)预审报告
              (4)项目批准文件
              (5)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部门预审后,进行实地勘测,对用地范围、面积、权属、地类、地物进行调查核实。
3、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见附件1、2、3、4)等。
4、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
(三)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用地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上报的各项工作。
二、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征收土地公告
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样式见附件6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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