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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事项名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 县测绘管理办公室 决定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条件: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3、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材料 1、《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2、加盖有单位公章的证明函; 3、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受理申请,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后,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其他则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批准文件; 4、测绘成果资料保管单位提供基础测绘成果。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监督检查: 桃源县监察局 电话:6638110 咨询渠道: 6633650 责任追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 夏秋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春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测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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