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 源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办事服务项目受理范围、收费标准一览表
业务受理范围
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续期、抵押;
2
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变更登记(含“四房”转让登记);
3
房地产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
4
城镇祖居户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5
土地使用证遗失补证登记;
6
新采矿权登记,采矿权许可顺延、变更登记;
7
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新设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8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9
其他事项。
行
政
许
可
收
费
收费项目
相关文件
收 费 标 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湘价费[2003]42号
省政府[1998]124号
国务院[1993]136号
按土地评估总价比率计收。(具体征收由国土资源征稽所征收)
商业用地:40%;住宅用地30%(房地产开发用地按挂牌拍卖竞买价款的35%);工业用地按挂牌竞买价款的25%。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20元/㎡计算。(新征建设用地)
耕地开垦费
湘政办发
[2010]47号
水田:30元/㎡、旱地:18元/㎡。(新征建设用地)
防洪保安资金
1.2元/㎡计算,800元/亩。(新征建设用地)
土地闲置费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闲置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或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每平方米5-10元。
用地管理费:
土地权属调查费:
土地证书工本费:
土地收益金:
集体土地证书工本费:
湘价服[2007]132号
湘价综[2008]165号
用地管理费:140.0元/户、土地权属调查费:30.0元/户、土地证书工本费:20.0元/证、土地收益金:300.0元(国有划拨土地转让)。土地权属调查费:……详见显示屏或直接咨询、拿便民手册(初始登记、出让转让)。
简装本5元/证;精装本20元/证;
采矿权使用费
500.0元/0.5平方公里/证/年、1000元/1平方公里以内/证/年;3000元/1平方公里以上/证/年。
矿产资源补偿费
计费方式是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具体征收由国土资源征稽所征收)
采矿许可证
新发证200元/证;续期100元/证。
服
务
性
土地抵押登记服务费
按成交额的0.05%收费, 收费额低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000元。
农用地建房代办服务费:
湘价服[2004]155号
农民自愿委托代办的0.8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80元/户/证。
交易服务费
湘价费[2007]132号
一、协议出让(一般交易):按成交价的0.7%计收,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
二、挂牌、拍卖出让:500万元以下,按土地成交价的2%计收,矿业权按成交价的3%计收。500万元以上按土地成交价的1.7%计收,矿业权按成交价的2.2%计收。……
三、房改房转让:存量房转让(移)(变更)登记,按每宗(证)100元收取。
四、商品房、集资房转让:按成交价的0.15%计收。
五、商业门面转让:非住房按每宗200元收取。
档案资料查询费
单位:80元/宗次;个人:40元/宗次;地籍资料查询费100元/卷次;出具有关土地权属登记等书面证明费,单位200元/宗次;个人50元/宗次。
测绘服务费
国测财字[2002]3号
湘价费[95]150号
湘价服[2005]132号
湘价服[2009]36号
1:500按图幅面积×0.28元计收;建筑用地拨地定桩、建筑
1:1000按图幅面积×0.25元计收;物防线:不超过400元/点
1:2000按图幅面积×0.22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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