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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

 

    日前,《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经国土资源部审定,予以印发实施。作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配套文件之一,《办法》对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实际耕地面积是指在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区、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当年实际耕地总数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
   《办法》要求,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中,由国务院依法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和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以相关批文为依据,均要上图上表。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也要按实际占地面积进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上图上表。
   《办法》强调,实际耕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年度计划指标执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当年下发的计划指标和经依法批准结转使用的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按当年批准用地的应缴额与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标准计算的应缴额之和进行考核,并限期追缴。

摘自《省国土资源规划简讯规划修编专辑》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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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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