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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对耕地质量的监管责任、耕地质量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从20071227日召开的《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1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这标志着该省耕地质量进入依法管理新阶段。

据介绍,关于制定《条例》的议案是89名人大代表,于2006年联名提出的;并被列为2006年地方立法调研项目。经过广泛立法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条例》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高票通过。《条例》在耕地质量的监管责任、投入机制、调查与分等定级制度、耕地质量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该省耕地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有力地促进全省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加强耕地质量管理,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措施,切实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要依法加强耕地质量监管,努力提高监管水平。

据有关负责人表示,贯彻实施《条例》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需要,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是确保建立耕地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湖南省有关部门强调,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条例》的执法监督,全面开创该省耕地质量管理与建设新局面,确保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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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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